沉痛哀悼寇志新教授、魏振瀛教授、傅鼎生教授等
惊闻我国著名民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寇志新教授2017年12月21日下午两点半辞世,享年88岁。沉痛哀悼,寇志新教授千古!
(寇志新教授)
寇志新教授生于1930年10月1日,1950年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为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毕业分配到中央政法干校东北分校民法教研室任教。由于先生刚正不阿、坚持真理,在反右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被迫离开教学岗位。1979年平反后调入西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任教,曾担任教研室主任多年。从1986年起担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后又任民商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负责人。曾任西安市政协八届、九届常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西安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陕西省社科院、西安市社科院特邀研究员、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客座教授等多种社会职务。
寇志新教授自50年代初从事民法学教学科研,特别是自1979年到西北政法学院从事民法学教学科研以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民商法科研与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自1986年开始,共招收和培养了12届108名硕士研究生,这些学生如今遍布全国各地,都已成为民商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践工作的骨干,凝聚成我国民法学界一股不可忽视的研究力量。
从1985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至2015年,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已经走过三十载春秋。三十年来,在佟柔教授、王家福教授等前辈民法学家的努力下,中国民事立法、民法学教学研究工作虽有波折但整体蓬勃发展。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向为我国民法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前辈民法学家致敬!为庆祝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金平教授(93周岁)、李静堂教授(90周岁)、江平教授(85周岁)、寇志新教授(85周岁)、魏振瀛教授(82周岁)、刘春茂教授(80周岁)、崔洪夫教授(80周岁)、朱启超教授(77周岁)、余能斌教授(77周岁)等前辈民法学家通过视频方式,回顾中国民法事业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发展,表达对中国民法典的期待。
2017年中国民法总则审议通过。在这短短的两年间,几位民商法学前辈离我们而去。希望大家通过以下视频重温他们的音容与谆谆教导。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i0169g5ll4u&width=500&height=375&auto=0
让我们缅怀已经逝去的前辈民法学家。
让我们祝愿耄耋之年仍关心民法典编纂和学界发展的前辈民法学家身体康健、晚年幸福!
让我们发扬前辈民法学家的优良传统,团结协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编纂民法典和学界长足发展而努力!
缅怀前辈
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因病于2015年6月22日上午9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4岁。沉痛悼念王保树教授!
王保树教授生平回顾
王保树教授,1941年6月生,河北任丘人。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商法、经济法。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等。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曾先后在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1979年2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兼经济法室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清华法学》主编等,获得“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称号。
王保树教授多年来从事商事法和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主攻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和商事法理论。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的法学研究刚刚恢复,王保树教授便积极开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工作。王保树教授始终将自己的学术研究与中国法制建设的完善紧密结合在一起,用法学家的视野与观点分析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商事法律制度与经济法律制度,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初期,我国法学界在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还相对落后。作为我国最早从事商法与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王保树教授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商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发展做了开创性的贡献。进入90年代,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与研究的基础上,作为主编与几位学者合作,推出了我国商法学发展史上一部重要的著作《中国商事法》。这一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总论、商法部门法论等商法学上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王保树教授还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工作,为我国经济和商事法制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学识。他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国家基本商事法律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召集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学者提出了《公司法》修改的“专家建议稿”,对于《公司法》立法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王保树教授的主要著作有: 《经济法》、《基本建设法简论》、《工业企业法论纲》、《合同法》、《企业法论》、《经营法学》、《经济法要义》、《经济法研究综述》、《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企业法论》、《中国公司法》、《中国商事法》、《商事法论集》(主编)。
魏振瀛教授
魏振瀛教授,1933年11月23日出生,河北省威县人,我国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时期中国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年9月5日8时22分,魏振瀛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逝世,享年82岁。
魏振瀛教授毕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为当代中国民法学的重建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他长期致力于民事责任理论、合同、侵权、物权、人身权、法人制度等重要民法领域的研究,著述丰硕,产生了广泛、巨大的学术影响。 魏振瀛教授对新时期民法学教育和教材建设,贡献至钜。他作为主要作者之一的《民法教程》出版于1983年5月,是改革开放后较早且最有影响的民法教科书之一。该书提出了民法理论上的许多根本性问题,注重本国制度的纵向比较和外国民法的横向比较,在体例上有创见,可谓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后一边倒地踵随苏俄民法学的重大转向,是建立中国民法学体系的重要而有益的尝试,对后来的《民法通则》也有重要影响,意义深远。他主编的《疑难合同案例研究》(1992年)是国内最早的案例分析著作之一,对于开启理论与实践结合、注重法律解释与适用的民法教学和研究路径有重要贡献。他主编的教材《民法》自2000年出版至今,已修订至第6版,印数达百万册,启蒙了整整一代法律学子,也体现了他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民法理论体系,是当今最有影响的民法教科书之一。 因应不同时期的理论和立法的需要,魏振瀛教授对于范围极其广泛的各种民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大量论著,他在许多重要问题上的见解成为代表性的学说。特别是,他系统思考了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以及相关的民法典结构问题,主张将民事责任与债分离,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和与其相适应的新的请求权体系,并体现为民法典的结构和内容。他认为,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是民法规范结构的基石;民事责任与债的性质不同,应当从理论上和立法上将二者分离,这是《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所一直遵循的思路,民法典应当继续坚持,并在总则编、债编和侵权责任编分别作相应的规定;物权请求权应变革为侵权责任方式,并规定于侵权责任编。这是魏振瀛教授三十年间不懈思考和研究的成果,他退休后仍然笔耕不辍,直到2016年5月发表最后一篇学术论文。他的相关成果被汇集为专著《民事责任与债分离研究》,凡43万余言。魏振瀛教授的学说把民事责任理论及其与债的关系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是对民法基础理论的重大贡献,对于民法典制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魏振瀛教授参与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1985-1986年,魏振瀛教授与佟柔教授、王家福教授、江平教授一起,受邀担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彭真委员长提议成立的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并负责起草民事责任一章,为这部被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的民事基本法的制定作出了杰出贡献。这四位学者,也因此被尊称为“民法四先生”。1998年,受王汉斌副委员长的委托,江平教授、王家福教授等九位学者组成了民法起草工作小组,魏振瀛教授是成员之一。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自2014年重新启动以来,魏振瀛教授不顾耄耋之年,积极献言。甚至,在生命的最后三个多月,他虽然卧病在床,却仍然对民法典念兹在兹,令前去探望的故旧、学生感怀难忘。 魏振瀛教授一生春风化雨,育人无数,对学生的学业和生活关怀备至。许多学生成长为学术界、法律实务界等行业的优秀人才。魏振瀛教授担任北大法律学系的党政职务期间,正直清廉,工作一丝不苟,善于团结人、鼓舞人,营造公正、宽松和朝气蓬勃的氛围。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在办学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魏振瀛教授为稳定教师队伍、延揽优秀人才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努力提携年轻学者,保持了一支高水准的教师团队,为法学院的继续发展和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魏振瀛教授对北大的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卓著,深受同事、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魏振瀛教授立身处世,有一种古君子之风,又宛若民法上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的化身,谦逊、善良、诚恳、宽容、豁达、淡定、从容,又有一股由内而外的、坚定有力的理性光辉。他从不以大师、泰斗自居,始终以最严谨的学术标准要求自己,乐于和年轻人相与问学,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有缘亲炙的晚辈学者和学生无不深受感染。 古人云,立德、立功、立言,是为三不朽。魏老师庶几近之。 斯人已逝,典范长存!
傅鼎生教授生平简介
傅鼎生,1953年生,男,西南政法学院78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民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民法与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消保委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府府首批兼职法律顾问。《东方法学》期刊主编。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草拟稿的编写,主持完成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课题,合作完成上海市教委课题,合作完成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课题,主持上海市社科项目。合写专著7本,主编并合写教材2本,副主编并合写教材1本,合写部编教材2本;合写其他教材7本;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
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上海市干部选学荣誉教师,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司法部直属高校先进教师奖,连续十三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评选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在第二十二届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评选活动中傅鼎生教授荣获“最佳教师终身成就奖”。